研究设计
单中心、前瞻性、开放标签、单臂,计划 12 例突聋后持续耳鸣患者,主要评价安全性、耐受性与实施可行性;症状指标用于估计个体变化及变异。
入选:18~65 岁、可核实突聋史、持续 ≥6 个月主观非搏动性耳鸣、近 4 周听觉状态及治疗基本稳定;基线 7 天耳鸣响度均分 ≥4 分或 TFI ≥25 分提示存在可评价症状。排除:近期新发/进展性听力下降、活动性耳病、明确器质性耳鸣、无法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、颅骨声学路径不合格、设备不适用等。
哨兵入组
首批 3 例哨兵分别完成 3 次干预及末次干预后 ≥7 天安全观察,经独立临床安全复核后继续纳入 9 例。哨兵阶段出现暂停规则事件即停止后续入组并评估原因。
个体声学规划与干预
用个体结构 MRI + 薄层颅骨 CT 构建声传播模型,评估靶区声压、焦域、焦点偏移、邻近结构受声及颅骨/皮肤温升。首例干预前固定载频、靶区暴露、脉冲结构、单次时长及累计热剂量,按 ITRUSST 报告估计误差。
每位受试者 1 周内接受 3 次统一方案干预(第 1、3、5 天),单次声照 <10 min。每次完成身份与参数核对、定位耦合检查、治疗前症状及神经系统检查、声照及即时观察。
安全监测与暂停规则
监测覆盖全部干预及 12 周随访,记录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耳鸣加重、听觉异常、皮肤不适、神经系统症状。基线、治疗结束、第 2/6/12 周完成听觉与神经系统评价。
听力监测触发:任一频率听阈较基线升高 ≥20 dB,或相邻两频率均升高 ≥10 dB;触发后立即复测,24 h 内耳科医师评估。严重不良事件、新发神经体征、明确声照相关组织损伤或持续听觉恶化时立即停止并暂停后续入组。
症状与统计分析
主要评价指标:不良事件、完成个体声学规划比例、完成 3 次干预比例、12 周随访完成率。核心探索性指标:末次干预后连续 7 天平均耳鸣响度相对干预前 7 天均值的变化;TFI 为支持性指标。
所有接受 ≥1 次有效声照者纳入安全性分析。症状分析报告各时点有效人数、个体轨迹、均值及 95% CI。每个 7 天窗口至少 5 天有效日记方可计算均值。12 例用于可行性与精度估计,未观察到某类事件时其单侧 95% 精确上限仍约 22.1%,结果按探索性资料解释。